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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清流:买卖合同起纠纷 刚柔并用巧执结

2024-01-04 08:54:44  陈芳 肖达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练为泉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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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4日讯(通讯员 陈芳 肖达筠)“法官,我现在就凑钱把货款付清。”近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采取“刚柔并济”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王某明与某商行是一条街上的两家商户。2016年,王某明向某商行购买建材,剩余61000元货款未支付。某商行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清流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王某明分期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因王某明未按照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某商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偿还货款,但王某明以经济困难为由要求分期还款并拒绝支付利息,申请执行人不愿意放弃利息,执行法官多次协调未果。通过网络查控,执行法官发现其账户内仅有零星存款,不足以还清货款,且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其店铺仍正常营业,这与王某明名下账户的情况并不相符。法官推测,王某明可能借用别人的账户收款,将店铺的营收偷偷转移。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决定前往被执行人的店铺一探究竟。

当天,执行法官联系申请执行人一并到被执行人店铺再次进行协调,并根据之前的推测,法官立即对店铺收款二维码进行扫码核验,发现确实并非本人账户。“如果你有能力偿还却拒不配合执行,还偷偷用他人的账户收款,这样的行为涉嫌构成拒执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执行法官说道,“如果你继续逃避执行,我们还将对你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在执行强制威慑和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下,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凑钱还款,申请执行人也同意减少利息请求。最终,被执行人当场履行还款义务,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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