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将乐:巡回审判进乡村 以案释法护生态
2024-04-07 16:29:5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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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7日讯(通讯员 傅莹)4月2日,将乐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的法官,背起国徽来到将乐县高唐镇常口村,现场开庭审理一起失火案件,高唐镇干部、常口村村委及附近的人民群众旁听了该案庭审。 为进一步释放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的警示教育作用,该院决定将庭审搬进村委会。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件情况以案释法,向大家讲解了放火罪和失火罪的立案标准及刑事责任,并发放环境资源宣传手册,提醒周边群众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理念,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下一步,将乐法院将主动担当守护青山绿水重责,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将“两山”法庭搬到老百姓的家门口,将生态法治送达老百姓的心坎里,积极发挥生态司法守护“山青、水绿、林美、田沃”功效,助力“美丽将乐”的生态底色日渐靓丽。 普法小课堂: 1.《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 放火案: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失火案: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放火罪:故意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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