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将乐:“两山”巡回审判!将庭审搬到群众“家门口”
2024-04-12 10:44:4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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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12日讯 (通讯员 傅莹)为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4月10日,将乐法院“两山”巡回法庭走进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巡回审判,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温度。 此次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一起盗伐林木案,周边群众“零距离”观摩了庭审现场。庭审中,法官庄严地向当事人及旁听群众宣读了法庭纪律,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庭审宣判等流程。整个庭审过程通俗易懂,内容贴近群众生活,旁听群众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庭审结束后,法官针对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连绵竹海、树木葱茏、鸟兽繁多、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等实际情况,就非法狩猎、盗伐、滥伐林木,污染环境等罪名向群众进行了现场解读,并通过设置法律咨询台、现场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发放普法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共发放各类宣传册150余份,宣传包30余个,解答群众各类法律咨询20余人次。 “我们之所以选择建立‘两山’巡回法庭”,就是为了让群众能够直观了解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环境造成的严重后果,实现法治观念广泛传播。”将乐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世金在普法结束后说道。 巡回审判是法院深入基层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将乐法院为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以“两山巡回法庭”为根基,选取发生在群众身边常见的、典型的、有意义的案件,将“坐堂办案”升级为“流动办案”,将庭审搬到田间、地头、大山里,用群众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减少衍生诉讼案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安全。 普法小课堂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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