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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不是用款人,能不还款吗?将乐法院:承担还款责任

2024-05-27 17:54:00  吴颖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练为泉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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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27日讯(通讯员 吴颖超)当借款人不是实际用款人时,还需要向出借人还款吗?

近日,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告张某辩称其对于借款的事情不是很清楚,只知道到银行签了个字,全部都是听丈夫廖某的,贷款的事宜全部是廖某在处理,自己只是名义贷款人,20万元借款是汇入廖某账户,全部为廖某个人所用,也没有用于家庭开销,自己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将乐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系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理解借款协议的内容及签订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张某是借款人,原告将贷款汇入其他人的账户均需张某本人签字同意,且张某也在还款承诺书上签字,即使张某非贷款实际使用人,也应承担还款责任。张某的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遂判决张某对所欠本息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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