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将乐:民间借贷遭遇“砍头息”怎么办?
| 2024-06-04 10:01:0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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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4日讯(通讯员 吴颖超)近日,将乐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了解,张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出具借条一张向吴某借款70000元,约定利息按月利率3%计算,每月支付。借款当日,吴某扣除部分金额作为利息后通过银行转账向张某转账6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张某未归还本金及利息,经吴某多次催讨未果,故诉至法院。 张某辩称,本金数额不符合、利息太高不合法且存在砍头息和利滚利计算的情况。 将乐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吴某的利息明显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从吴某向法院提交借条及银行流水来看吴某只向张某借款6万元,其中1万元是被吴某当成“砍头息”扣除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0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故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向吴某偿还借款本金6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该判决已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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