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将乐:提供劳务受伤 法院调解促和解
2024-07-23 09:30:4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晓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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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与唐某系多年好朋友。某日,唐某来电让胡某到家中帮忙建房,并承诺建房期间工资按月结算。在施工过程中,胡某从二楼施工架坠落,造成L1椎体压缩性骨折、臀部及左腕软组织挫伤。事发后,唐某将胡某送到医院住院治疗,并承担了住院期间的医药费。胡某出院后与唐某协商赔偿损失时,双方产生分歧,多次不欢而散,胡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支付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承办人收到案件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系朋友关系,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第一时间开展调解。调解过程中,唐某表示自己已经垫付了1万元医药费,现在胡某张口就要7万元,没办法答应。而胡某也心生怨气,认为自己摔成这样,以后的生活还不知道如何过。 调解一度限入僵局,法官随即改变策略,安抚双方情绪后,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引导胡某结合伤情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另一方面结合《民法典》中关于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向唐某阐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经过几个小时的耐心劝导,双方最终解开矛盾心结,互相理解,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多年友谊也得到延续。 近年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普遍存在,在此,将乐法院提醒提供劳务方应提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保护自身安全;接受劳务方也应事前对提供劳务者的工作能力水平进行评估,事中也应当进行必要的监督指导工作,防患于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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