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没有借条,对方不认账?法院这样判!
2024-10-29 17:33:5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晓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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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4年,马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打电话向多年好友陈某借款2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借款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借款期限一年,没写借条。后马某逾期未还,陈某多次面对面、电话催讨还款未果,遂诉至尤溪法院,并向法院提交转账凭证、电话录音等证据。 法院审理: 经尤溪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提供的转账流水内容能够证明陈某借给马某借款20万元,陈某提供的电话录音能够证明马某向陈某借款合计20万元,该录音与陈某陈述的转账借款本金20万元的事实相吻合,银行转账记录与电话录音二者之间,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故本院认定陈某与马某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判决马某返还陈某借款本金20万元。 法官说法: 在此温馨提醒广大群众,借条、欠条、借款合同等是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重要书面债权凭证,在日常经济交易往来中应当注意妥善保管及留存,在进行款项的转账时也可以备注说明款项用途,以便在日后出现纠纷时进行合理主张或抗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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