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三明频道 > 政法 > 正文

三明清流:以爱之名实行诈骗 情场骗子获刑四年

2024-11-18 11:42:32  谢紫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练为泉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1月18日讯(通讯员 谢紫薇)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是大多数人对爱情的向往,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恋爱关系骗取恋爱对象财物。近日,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的诈骗案件。

2020年12月,马某与李某相识,并快速发展为恋爱关系。交往过程中,马某通过以租代购名牌车辆、虚构从事汽车租赁工作月入二、三万元等方式夸大其经济实力,并隐瞒同时与多名异性交往的事实,承诺与李某结婚,骗取李某信任。同年12月底,马某以投资微信分裂项目和购买某公司股份需要大量资金为由,让李某投资。在甜言蜜语的诱惑下,李某先后通过微信、支付宝及银行卡向马某转账共计180000元用于以上投资。然而马某在收到款项后即用于个人还款和娱乐消费等,并未用于项目投资。

二人交往期间,马某通过多种方式共向李某转账60284元,后马某制造的各种骗局被识破。2021年6月2日,马某被连城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抓获。

经清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1971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马某具有累犯情节,依法从重处罚,故以诈骗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继续向被告人马某人追缴违法所得119716元返还被害人李某。

法官说法:近年来,以婚恋交友为名进行诈骗的案件频发,许多人把自己包装成“高富帅”和“白富美”,精心编织一场以爱为名的恋爱陷阱,许下承诺,骗取被害人信任,从而编造各种理由达到假恋爱真骗财的目的。在此提醒广大未婚人士,在婚恋交友过程中,莫要“恋爱脑”,经详细了解对方后再慎重抉择,交往中涉及钱财问题时,不要轻信对方的借口说辞,警惕以恋爱之名,行诈骗之实的骗局。一旦发现被骗,保存证据,及时报警,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三明要闻
    更多>>本网原创
    • 新闻图片
    • 魅力三明
    更多>>重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