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三元区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实施细则发布
2025-02-12 16:53:5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艳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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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12日讯(本网记者 练为泉)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有意在三元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三明市财政将以房票形式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为单套房屋购房款的15%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20年内,该笔资金除回购外,购房者无需支付相关本金、利息等费用。今日,《三元区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细则》发布。 据了解,2025年1月8日,大田县已开始实施“共有产权”购房政策。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介绍,三明市各县(市、区)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陆续推出“共有产权”购房政策。 《三元区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细则》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房地产市场发展,存量商品房处置及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三明市为顺应形势,落实相关会议精神,出台《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工作指导意见》,在此背景下,三元区人民政府与市级对应部门联合制定本《细则》。该《细则》通过“共有产权”房模式,旨在推进处置存量商品房工作,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满足中低收入群体居住和产权的双重诉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支持对象: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有意在三元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 (二)房源范围:由三元区住建局牵头建立房源库并向社会公布,涵盖辖区内存量商品住房现房或风险可控的期房项目。政策实施过程中,新上市的商品住房可继续申请加入房源库。(详见附件2:2025年度三元区“共有产权”房源公示(第一期))购房人可在房源库内选房,并享受《细则》相关政策支持。 目前房源库范围暂时不含车位、商业店面;不含政府划拨供地征迁安置和配套建设的安置房;不含二手房。后续根据实施情况另行研究调整。 (三)实施主体:三明市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三明市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 (四)支持标准:三明市财政分期分批统筹出资5亿元,以房票形式支持购房者,支持金额为单套房屋购房款的15%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职责分工:多部门协同。市住建局负责政策制定与楼盘数据统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登记及资源盘活;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与拨付;公积金管理部门和银行负责贷款办理;三元区住建局动员房企参与并管理房源库;三明市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房票发放与住房回购等。 (六)购房流程:购房人先单独与房企签订购房合同,产权100%登记在个人名下。同时,实施主体与购房人签订相关协议和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房企将房票支付列为 “现金支付”,购房人办理贷款,实施主体开具房票,房企收到房票后备注并留存发票复印件备案。 (七)使用约定: 1.购房人按100%产权享受权利、承担责任,承担购房税费。房屋交付后负责维修维护。 2.购房人在购房之日起20年内,对于本政策支持的购房款的15%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部分,除回购外无需支付相关本金、利息等费用。“共有产权”房可随时回购、上市交易、过户、更变等,但需先结清实施主体支付的购房款本金。“共有产权”房回购期限不超20年,超期需补缴利息,且实施主体有权对“共有产权”房进行处置并收回出资本金及利息。 3.实施主体收到购房人回购资金后,及时将市财政垫付的用于兑现房企房票的资金缴入市级财政。 4.房票可在房源库房企间流通转让,用于购地或合作开发,20年内按规定兑现,满20年未兑现也有相应处理方式。 (八)执行期限: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若支持资金提前用完则政策即时终止。 三、《细则》的特色亮点 (一)灵活的资金支持与房票使用:财政出资以房票形式支持购房,降低购房门槛。房票可在房源库房企间流通转让,用于购地或合作开发,且在土地竞拍中有明确的兑现机制,既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又为房企提供了多元化发展途径。 (二)宽松的产权交易政策:购房人所购 “共有产权” 房可随时回购、上市交易,仅需结清实施主体支付的购房款本金,相比其他地区对共有产权房交易限制更为宽松,保障了购房者的权益和房产的流通性。 (三)明确的责任与协作机制:各部门职责清晰,从政策制定、资金筹集、登记管理到购房服务等环节紧密配合,形成高效工作合力,确保政策顺利实施,为购房者提供便利。 四、政策解读机关 本《细则》内容的相关实施政策由三元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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