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二十号
《三明市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于2025年4月18日由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25年5月27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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