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沙县一畜牧企业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 被罚14万元
| 2026-01-29 09:57:3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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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29日 近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沙县涌溪丰登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涌溪丰登公司”)涉嫌以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生产污水经沼气池、叠螺机后在人工格栅池有部分污水未经生化设施直接通过1根白色PVC管道流向厂内一处收集池,该收集池未连接其他设施,该公司工作人员开启人工格栅池内水泵后人工格栅池内污水被抽往生化设施,通往收集池的白色PVC管道内水流逐渐减少直至停止流动。生化设施末端有污水通向氧化塘,但加药设施未运行,两个加药桶内仅存少量药液。控制柜部分功能故障,主要表现为自动控制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同时标准化排污口正在排水(不符合你公司环保站深度处理部分操作指南的相关要求)。工作人员演示控制柜可以进行手动控制加药,但无法提供相关运行台账。 经查,涌溪丰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对该企业因以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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