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发布一批烟花爆竹引发火灾典型警示案例
| 2026-02-11 17:33:4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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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11日讯 冬春交替、春节元宵期间,天干物燥、人员聚集,违规燃放、储存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人身伤害与森林火情。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一批典型防火警示案例,向广大市民敲响安全警钟。 城区住宅因引燃烟花致火灾案例 2023年12月,宁化县城南镇一居民住宅发生火灾,引燃了堆放在旁的烟花爆竹,现场浓烟滚滚,造成人员被困。该事故因烟花爆竹存放不当、遇火源连锁爆燃导致,教训深刻,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调查处理。 跨年燃放烟花引燃山林火情案例 2024年12月跨年夜,三元区瑞云山脚下部分群众聚集燃放烟花迎新年,一支烟花弹失控引燃路边枯枝落叶,山风助推火势快速蔓延至草坪与林地边缘。所幸群众及时报警、现场处置迅速,未造成重大损失。涉事人员被批评教育、依法训诫,相关区域加强禁放巡查管控。 儿童电梯内燃放烟花致公共安全险情案例 2022年1月,三明市区某小区三名儿童在电梯内擅自燃放烟花,瞬间火星四射、烟雾弥漫,儿童受惊逃离,电梯设施与公共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物业与消防部门紧急处置,未造成伤亡。家长被约谈教育,物业加强楼道、电梯安全巡查与宣传。 林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山火案例 近年冬春禁火令期间,永安、泰宁、清流等多地先后查处多起林区违规燃放烟花、孔明灯、鞭炮行为,部分行为直接引燃地表植被、引发山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对涉事个人依法处以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情节较重的,予以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责令补种树木、承担生态修复费用。 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引发安全隐患被查处案例 沙县区某香烛店: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被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扣押产品、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将乐县古镛镇某烟酒店:因未取得零售许可证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消防设施缺失、安全警示不到位,被联合查处、罚款。 永安市燕东某便利店:违规储存“鞭炮”类烟花爆竹,未落实安全管控,被派出所现场查获,及时消除人员密集区域重大隐患。 燃放烟花爆竹务必遵守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禁火令要求,严禁在林区、楼道、电梯、化粪池、燃气管道、易燃易爆场所周边燃放;严禁非法储存、超量存放、无证经营。引发火灾、火情或公共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切勿心存侥幸、“引火上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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