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 2026-03-31 08:54:08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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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3月27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我市是农业大市,农村地域广、人口多而散,农村消防基础薄弱、火灾防控压力大,农村消防安全是全市公共安全防范的重点和难点。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立法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和安全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补齐我市农村消防短板、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立法工作,将其列为年度立法审议项目,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各县(市、区)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充分吸纳基层消防治理中心、消防所制度等我市农村消防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反复研究论证、修改完善,确保《规定》贴合实际、务实管用。 《规定》共十九条,围绕理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体制、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建设、明确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求和重点领域消防安全责任、强化突出问题整治等方面作出规定。《规定》实施后,将为加强我市农村消防安全治理、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媒体记者 黄宝琴 通讯员 吴 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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