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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宁化“12·21”较大道路运输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6-05-10 20:29:38   来源:东南网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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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10日讯 近日,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三明宁化“12·21”较大道路运输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三明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明安委〔2022〕4号),三明市政府安委办成立由市应急局牵头,市总工会、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原事故调查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对三明宁化“12·21”较大道路运输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2026年3月13日,市政府安委办印发《对三明宁化“12·21”较大道路运输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的通知》,安排部署评估工作,督促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提交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工作成效。

3月31日,评估工作组一行赴宁化县开展现场评估,通过初步审查、资料核查和座谈等方式,核查了事故相关企业的行政处罚情况,有关监管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有关单位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王*钦,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情况(2人)

1.官*良,男,群众,闽GB378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GE057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员,明溪恒桦物流公司雇佣驾驶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宁化县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依法立案调查。

落实情况:2025年6月13日,宁化县人民法院判决[(2025)闽0424刑初90号],官*良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郑*明,男,群众,负责宁化腾龙水泥公司出厂货车安全管理工作。宁化县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依法立案调查。

落实情况:宁化县公安局经调查,认为郑*明不构成犯罪,于2025年12月15日决定撤销案件,并解除取保候审。

(三)对公职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处理情况(20人)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的16名公职人员和4名其他有关人员,有关部门单位均已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四)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情况(3人)

1.陈*旺,男,群众,明溪县恒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三明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5年4月28日,三明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陈*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因事故发生后被宁化县公安机关发现新的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5月20日,宁化县公安局对陈*旺涉嫌危险作业罪进行立案侦查。7月28日,三明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魏*建,男,群众,明溪县恒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专职安全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三明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5年7月7日,三明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魏*建给予罚款人民币11904(壹万壹仟玖佰零肆)元[(明)应急罚〔2025〕3号]。

3.蔡*锐,男,群众,福建宁化腾龙水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建议宁化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5年5月26日,宁化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蔡*锐作出罚款25000(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宁)应急罚〔2025〕3号]。

(五)有关单位的追责落实情况

1.事故相关企业

(1)明溪县恒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三明市应急管理局、明溪县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2025年1月13日,明溪县交通运输局对明溪县恒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期自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1月27日)的行政处罚决定[闽明明交执(2025)罚字第7号]。2025年1月16日,明溪县交通运输局对明溪县恒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作出吊销其所有的闽GB5026(黄色)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许可证件(闽交运管明字35042120059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闽明明交执(2025)罚字第9号]。2025年10月14日,三明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明溪县恒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30000(壹佰零叁万)元的行政处罚[(明)应急罚〔2025〕1号]。

(2)福建宁化腾龙水泥有限公司。建议宁化县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处理。

落实情况:2025年5月28日,宁化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福建宁化腾龙水泥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9999(贰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的行政处罚[闽明宁交执(2025)罚字第94号]。

2.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

①建议湖村镇党委、政府向宁化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报告整改情况。

落实情况:2025年9月1日,湖村镇人民政府向宁化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报告整改情况。

②建议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宁化县自然资源局、宁化县交通运输局、宁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向宁化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报告整改情况。

落实情况:2025年4月28日,宁化县交通运输局向宁化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报告整改情况;2025年9月1日,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宁化县自然资源局、宁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分别向宁化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报告整改情况。

③建议明溪县交通运输局向明溪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报告整改情况。

落实情况:2025年8月8日,明溪县交通运输局向明溪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报告整改情况。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进一步绷紧安全生产思想弦。宁化县委、县政府压实工作责任,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25年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30余次,部署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赴湖村等重点乡镇、重点路段开展调研督导20余次,以上率下推动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宁化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事故防范及整改部署会议,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先后5次组织全县农机监管人员、农机手开展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强化从业人员安全与责任意识。宁化县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加强配合,对重点货源矿山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安全风险排查,检查矿山21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4个。宁化县道安办,制定《全县道路交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聚焦“人、车、路、企”等重点,开展百日攻坚。明溪县组织召开全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12·21”事故情况,深刻反思道路运输企业在安全管理、应急处置、人员培训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与突出短板,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

(二)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宁化县制定《关于开展拖拉机运输机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切实防范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违法载人的通知》等文件,组织专项检查22次,发现并督促隐患整改13个、下发通报11期。全县共摸排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503台,已报废406台,剩余97台均与机主签订安全告知书与禁用通知书,着力降低拖拉机安全隐患。建立拖拉机报废清理“每月两报”制度,各乡镇每月15、30日向县农机站报送进展情况,由县道安办进行全县通报,推进农机安全监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召开全县报废拖拉机集中回收拆解现场会,对报废的406辆拖拉机进行拆解清理,严厉查处农机作业、运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管控了道路运输农机事故风险。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宁化县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化工作体系建设,健全“四全”机制(责任全域落实、风险全程防控、隐患全面清零,问责全链贯通),紧盯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累计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867处,下发工作提示函19份、隐患整改通知书16份,县财政安排资金3500万元治理问题隐患。创新开展货车入宁“四个一”服务(一张宣传单、一份承诺书、一次信息登记、一次短信提醒),动态更新过境货车信息库,精准掌握车辆、企业及驾驶人信息,定期发送安全提示,对超载超限车辆引导至就近卸载点依法处理,涉货车交通事故数同比下降26.8%。开展二三轮车、老头乐集中整治行动,累计清理僵尸车和报废车7371辆。推进运输企业隐患治理,建立并公布6家货源企业名录,对22家客货运企业进行巡检约谈75次,责令3家企业停业整顿。

(四)进一步加大道路运输执法查处力度。宁化县强化执法检查,2025年以来,出动道路交通运输执法人员1585人次,查处各类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案件157起,其中非法改装9起,科技治超50起,几何超限36起,路面执法查处超限16起。严格落实“一超四罚”联合惩戒机制,对3家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强化部门联动,积极统筹县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执法资源,开展联合治超行动70余次,打击了跨区域、跨部门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明溪县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培训教育不足等问题,对全县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大排查大整治。2025年度累计检查全县道路运输企业161家,发现问题隐患297条,整改297条。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和县运输发展中心共享市场主体变动、二级维护缺失、证件不全等信息。对明溪籍车辆在辖区外发生的违法行为,及时对涉事企业约谈提醒。定期抽查客运企业视频监控,及时将客车超员情况,以及GPS动态监控系统超速、疲劳驾驶等信息抄告至县交警大队立案查处。建立并动态更新全县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证件台账,及时督促未通过考核企业及证件有效期即将到期企业参加考试,实现企业从业人员资质规范化管理。

四、评估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工作组认为三明宁化“12·21”较大道路运输事故中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已按要求基本处理到位;宁化县、明溪县的党委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部门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领域专项整治、道路运输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2025年,宁化县、明溪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好,未发生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和一次性死亡2人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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