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6年度高考和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 2026-05-28 09:36:01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肖晓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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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高考和中考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确保考生在高考和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特作如下通告: 在2026年5月27日至6月23日期间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在市、县建成区的区域范围和其他区域的中学学校周边范围实行中考、高考期间噪声严管。 二、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主动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城市建成区午间(12时至14时30分)和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任何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活动,抢修、抢险、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的除外。 三、各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5月31日至6月9日期间和6月13日至6月23日期间停止出具夜(午)间连续施工证明。 四、产生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生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五、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边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六、禁止在街道、广场、公园、小区等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进行广场舞、卡拉OK、晨晚练等娱乐活动。各类室内文娱活动应严格控制音量,避免干扰学生学习、休息和考试。 七、在高考(6月7日至6月9日)和中考(6月21日至6月23日)期间,全市各考场周边150米范围内禁止产生噪声超标的生产经营等活动;5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施工作业;禁止吹号、广播、燃放鞭炮、装修等一切干扰考生考试的行为,经过考场周边道路的所有车辆一律禁鸣。 八、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通、水利、文旅、城市管理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对违规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从严处罚,全力护航考生顺利应考。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个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三明市便民服务热线 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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