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大田开展“两轮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 2026-06-30 17:50:38 来源:大田融媒 责任编辑:蔡晓卿 |
分享到:
|
东南网6月30日讯 注意了!即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三明大田县公安局将开展“两轮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大田县公安局关于开展“两轮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有效排查化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深入推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工作,严厉整治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减少涉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辖区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生命财产安全,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两轮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段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二、整治范围与管控重点 (一)重点整治区域 城区主次干道、中小学及幼儿园、医院、商圈周边道路;普通国省道机非混行路段;城乡结合部、农村穿村过境道路等事故高发路段。 (二)重点管控人群 未成年两轮车驾乘人员;快递、外卖配送从业人员;60周岁以上老年驾驶人;日常高频使用电动自行车出行群众。 (三)重点违法行为 1.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2.车辆未按规定登记上牌、非法拼装、加装、改装,违规加装遮阳篷(伞)。 3.骑行时接打电话、观看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4.车辆超员、违法载人、违规载物。 5.驾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6.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通行。 7.摩托车、电动车“飙车炸街”、无证驾驶机动车。 三、安全出行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法定最低年龄为16周岁。广大家长须严格履行监护职责,不得放任、安排未成年子女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上路行驶。 2.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处以罚款;存在二次无证驾驶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3.机动车车主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资格人员驾驶的,交管部门可依法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四、违法处置及法律责任告知 1.凡存在本通告所列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视情节采取罚款、记分、暂扣车辆等处置措施。 2.查获未成年人违规骑行两轮车的,一律暂扣车辆,现场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同步通报就读学校及监护人;对监护失职的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因监护人放任未成年人违法骑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 3.非法改装车辆、飙车炸街等具有重大道路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汽车、电动车销售及租赁商家违规向未成年人售卖、出租车辆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查处。 4.拒不配合、阻挠、妨害民辅警正常执勤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两轮车”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携手共建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大田县公安局 2026年6月30日 |
相关阅读: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044d29d9-3caf-46f6-88c0-b783bf110b55.jpg)
2af1e1e3-03c8-4f89-858f-34e6ed08ac40.jpg)
2d7bd914-a723-43c1-9eef-ae04ef302a8a.jpg)
ff6323f9-016c-48d6-bc74-acc674437191.jpg)
51b096aa-98b7-4992-9cd0-55758a1ea566.jpg)
66803686-3d29-46b2-a78b-590129bf1305.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