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曝光一批非煤矿山“三违”典型案例
| 2026-09-07 17:04:2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惠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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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7日讯 日前,三明市应急管理局一批非煤矿山“三违”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掘进作业“三违”典型案例 “三违”事实:2026年3月21日,大田县广福矿业下坑铁矿6号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罗某某在作业前安全检查中发现,凿岩工谭某某进入采掘工作面前未开展“敲帮问顶”,盲目进入掘进工作面开展准备作业,依据企业“三违”管理清单,该行为属于严重违章。罗某某当即向当班安全员报告。 处置结果:1.当班安全员现场叫停谭某某作业,暂停掘进施工,立即撤离掘进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安排专人对掘进工作面顶板和两帮岩体重新进行全覆盖“敲帮问顶”,逐一排查浮石及松动围岩,确认围岩稳固后方可恢复作业;2.当班安全员将谭某某违章行为记入“三违”台账,并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3.依据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违章人员谭某某罚款50元,由矿领导对其约谈,并安排其参加岗位安全再培训;对“三违”举报人罗某某落实报告奖励100元。 “三违”危害评析:掘进工作面顶板和两帮围岩受爆破震动、地应力释放等因素影响,极易产生浮石、裂隙和松脱岩块。作业人员若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便贸然进入作业区域,浮石或松动的顶板岩层随时可能突然脱落、垮塌,直接砸压下方作业人员,造成严重挤压伤、颅脑损伤甚至当场死亡。此类事故往往突发性强、避让时间极短,后果严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是采掘作业的第一道生命防线,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和走流程式检查,才能从源头防范顶板事故,真正守护每一名矿工的生命安全。 运输作业“三违”典型案例 “三违”事实:2026年7月18日,肖公洞水泥用石灰岩矿安全员在日常安全巡检中发现,北矿+290m平台处,运输车辆驾驶员陈某驾驶(闽G02*6D)车辆停靠装车点后,擅自下车在作业区域行走且未佩戴安全帽。依据企业“三违”管理清单,该行为属一般违章作业。 处置结果: 1.安全员当场对陈某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将其违章行为记入“三违”台账,责令陈某立即规范佩戴安全帽并在车上等候装车;2.矿山依据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驾驶员陈某罚款100元,安排其参加劳保用品规范佩戴专项安全学习,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违”危害评析:露天矿山装车作业区域机械设备密集运转,挖掘机回转半径大、铲斗装载落石随机飞溅,同时多台运输车辆频繁进出、交叉行驶,视线盲区较多。作业人员在该区域内不戴安全帽随意行走,一旦被铲斗内滚落的石块击中头部,或因车辆启动、倒车时的视觉盲区遭到碰撞、碾压,轻则骨折重伤,重则当场死亡。劳保用品不是束缚,而是最后一道人身防护屏障。严格执行作业区域分区管理和劳保用品规范穿戴,是对自身安全最基本的负责,也是企业安全管理不可退让的底线。 交叉作业“三违”典型案例 “三违”事实:2026年7月24日,永安市坑边矿业有限公司大岩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安全员开展日常安全巡查时发现,+180m掘进工作面的凿岩工丘某在清理浮石作业前,未提前确认周边作业环境、未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同时,铲车司机石某在同一作业区域底部进行铲装出矿作业。两人同时在有限区域内开展人机混合作业,未落实分区作业和专人监护制度,作业过程未相互提醒、避让,存在人机交叉作业风险。 处置结果:1.安全员立即叫停清理浮石、铲装两项作业,将丘某、石某撤离至安全隔离区域,临时封锁该采场,禁止一切采掘和出矿作业;2.现场组织两名违章人员及当班全员开展警示教育,并记入“三违”查处台账;当天下午,矿山企业组织该班组进行反“三违”专项安全培训;3.矿山依据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凿岩工丘某、铲车司机石某各罚款200元,对采掘班组长和当班带班矿长进行约谈,各扣100元安全绩效,并要求二人提交书面安全检讨。 “三违”危害评析:井下采场作业空间狭窄,铲运设备体积庞大,驾驶员视野受限,存在多处视觉盲区,且设备运行噪音较大,人员之间呼喊提醒难以有效传达。清理浮石与铲装出矿同步进行时,易造成岩石高处坠落伤人,此类事故一旦发生往往非死即重伤。人机交叉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分区隔离或分时段作业,并设置专职监护人全程指挥、警戒。任何贪图便利、赶进度而忽视分区制度的行为,都是用生命安全换取短暂效率的赌博,必须坚决杜绝。 井下防火“三违”典型案例 “三违”事实:2026年6月2日,福建福多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清流县方坑夹萤石矿3号矿井在开展反“三违”工作检查中,发现中班凿岩工邓某建随身携带烟火下井,根据企业“三违”管理清单,该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处置结果:1.凿岩工邓某剑无视矿山规章制度,携带烟火下井,矿山企业给予辞退处理;2.当班班组长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日常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该“三违”行为,矿山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并各扣当月安全考核奖金200元。 “三违”危害评析:井下作业环境通风条件受限,一旦烟火引燃其他可燃物,火势将在狭长巷道内迅速蔓延,并可能引发多次爆炸。井下逃生通道单一、距离远、通信困难,火灾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浓烟会快速充斥整个作业区域,作业人员难以在短时间内撤离,极易造成多人中毒窒息或烧烫伤致死等群死群伤恶性事故。携带烟火下井绝非个人小事,而是对整个矿井安全底线的公然践踏。唯有实行“零容忍、严问责、动真格”的处置措施,才能形成强大震慑,真正筑牢矿井防火安全屏障。 爆破作业“三违”典型案例 “三违”事实:2026年6月3日,宁化行洛坑钨矿露天采场进行爆破作业前,安全员按规定通知警戒区域内所有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撤离指令发出后,在爆破警戒区域内的运输车辆司机陈某某向安全员谎报“已撤离”,但实际上仍滞留在警戒区域内。该行为严重违反《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中“爆破警戒范围内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的规定,依据企业“三违”管理清单,属特别严重违章行为。 处置结果:1.立即延缓爆破作业,对谎报撤离人员陈某某立即停止其所有工作,强制离岗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2.矿山依据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三违”人员陈某某罚款1000元;3.矿山责成安环科牵头成立专项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专项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明确事件经过、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并落实整改闭环。 “三违”危害评析:露天矿山爆破作业涉及大量炸药和雷管,起爆后产生的飞石可抛射至数百米之外,同时伴随强烈冲击波、地震波和飞散的有害气体。若人员在警戒区域内滞留,即使位于掩体后方,也可能因飞石贯穿、冲击波震荡造成颅脑损伤、内脏破裂、骨折等致命创伤,同时爆破震动可能引发边坡失稳、滚石滑落,对滞留人员形成二次打击。谎报撤离不仅是对自身生命的极端不负责,更会因延误起爆、临时中止作业而造成现场混乱,增加次生风险。爆破警戒制度是用无数事故教训换来的刚性规则,必须无条件执行,任何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行为都必须从严从重处理,坚决杜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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