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丨员工“被自愿”改签一年合同,否则调岗辞退?三明一国企回应
| 2026-11-06 15:21:5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艳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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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6日讯(本网记者 刘惠萍)“我在集团干了4年,连续签了两次合同,现在却要我‘自愿’签一年,不签就去酒店前台,不接受调岗就辞退……”近日,郑女士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反映,其在单位工作期间遭遇变相辞退,要求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留言详情】 郑女士告诉东南网记者,她是三明市文化旅游建设发展集团(以下简称“市文旅集团”)旅游投资事业部普通员工,2022年7月入职,至2026年4月已工作近4年,其间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根据《合同法》十四条规定,她与公司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并不存在违纪、不胜任工作等情形,可依法申请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但单位没有续约意愿。”郑女士表示,2026年4月集团领导以“巡查组提出当事人病假过多、2023年度考核等次一般”为由,先后找她谈话,要求她“自愿”提出与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固定期限合同,否则将调至三级子公司的酒店前台或餐饮等岗位,不接受就调岗辞退。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调岗为条件,要求劳动者“自愿”放弃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健在接受东南网记者采访时说,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严重违纪、不胜任工作等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次,若用人单位以“不接受调岗即辞退”施压,调岗不具有合理性,涉嫌违法,难以成立。最后,若在双方未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主张二倍工资差额;如构成违法终止,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赔偿金。 就郑女士所指“工作期间遭遇变相调岗辞退”一事,三明市文旅集团综合部罗女士回复,称该事件涉及的劳动纠纷当事人已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目前该案件正由三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审理中。下一步,该公司将以该案件仲裁结果为依据,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处理流程。在仲裁结果裁定前,不方便接受记者采访。 本网将继续关注此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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