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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图)

2015-02-28 16:45:08 来源:闽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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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

2月28日,中央文明委将在人民大会堂召开高规格的文明创建总结表彰大会,对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进行授牌表彰。

福建省泉州市、漳州市和三明市同时当选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福建上榜城市数与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并列全国第一。 福建省之前有福州、厦门两个全国文明城市,现在共有五个全国文明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是我国目前综合评价一个城市五个文明建设水平的最高荣誉,是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是一个城市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最具竞争力的金子招牌。每三年一届的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以数十项严格的测评指标,成为在各城市间展开的“高考”,这块国字号“招牌”亦被视为我国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

候选名单

省会城市(6个):武汉市、南昌市、哈尔滨市、合肥市、西安市、沈阳市;

地级市(22个):威海市、潍坊市、广安市、许昌市、东营市、镇江市、绍兴市、濮阳市、岳阳市、金昌市、三明市、铜陵市、珠海市、株洲市、芜湖市、宝鸡市、无锡市、佛山市、泰州市、泉州市、温州市、漳州市;

直辖市城区(4个):上海市奉贤区、北京市海淀区、重庆市南岸区、天津市河西区;

县级市(2个):济源市、石河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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