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收藏家承认佛像来自中国 避谈所有权争议
2015-03-24 16:43:02 来源:新华国际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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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方面很早就确认,这尊佛像内部藏有高僧肉身,但在CT扫描之前并不知道其肉身器官已被摘除。 对这个声明怎么解读呢? 善意获取&尽职调查 正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研读文化遗产法的中国博士研究生刘作珍说,从声明首先可以看出,佛像持有人是一名职业收藏家。职业收藏家理应对文物性质和文物买卖有较高的认识水平,法律对他的要求也比一般人高。当所持文物面临所有权争议时,职业收藏家的回应是用尽职调查的证据澄清事实。遗憾的是,这份声明没有提供尽职调查的证据。 中国和荷兰都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缔约国,但荷兰是在2009年7月17日缔约,所以对荷兰私人藏家1996年购买佛像一事并无法律效力。 至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95年《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荷兰政府于1996年签署该公约,但荷兰议会还没有批准,所以这个公约对荷兰也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刘作珍对新华国际客户端记者解释说,虽然两个重要国际公约不适用于荷兰这一案例,但荷兰持有者获得这尊佛像的行为应受荷兰《民法典》约束。荷兰《民法典》规定,文物获取者必须对其获取文物的行为做尽职调查,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排除文物是被盗文物的可能性,否则其获取行为就可以不被视为善意获取。排除被盗文物方法可以通过查询被盗文物登记系统,也可以咨询有关机构。刘作珍解释说:“如果他查了,而这尊佛像没有在查询系统内,则对我方不利;如果这件文物已经在公安局备案,而他没有查,那就对他很不利。” 围绕肉身坐佛所有权争议,目前的焦点是证据、法律,以及围绕证据和法律进行正规的实质性交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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