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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收藏家承认佛像来自中国 避谈所有权争议

2015-03-24 16:43:02 来源:新华国际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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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名僧人宝像的坐垫上的文字基本可以推定,宝像里的僧人名为章六全,宝像应该是景仰他的信徒所塑。

言之凿凿Vs铁证如山

福建村民是1995年农历十月廿四日发现佛像被盗,被盗具体日期不得而知。荷兰收藏者的声明特别指出所持佛像在1994年年末就出现在香港,是在暗示此佛像非彼佛像。毕竟村民不大可能事隔近一年才发现佛像被盗。

到底是不是同一尊佛像?荷兰《民法典》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记者可以提出要求,但佛像持有者只有义务对管理部门或执法机构举证。

据了解,荷兰文化部下属文化遗产督察局负责协调文物所有权争议,如果中国政府或福建村民团体向督察局正式提出佛像所有权争议,那督察局就可能要求佛像持有者举证。

此外,如果中方手上铁证如山,证明这尊佛像就是被盗佛像,那么,这份声明中有关佛像什么时间出现在哪里的言之凿凿,也就不再重要。

“占有时效”是一个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荷兰《民法典》有关“占有时效”的条款规定,持续、公开、非暴力、未被争议地占有他人财物,期满20年,可取得该物所有权。也就是说,原有者如在物品被盗之日起20年内未提出归还要求,则新持有者即便当年是恶意占有,也可获得该物所有权。

因此,如果这尊佛像就是被盗佛像,那中方应在2015年至2016年即佛像发现被盗并被他人占有满20年之前,尽快向荷方明确所有权争议的存在,使得佛像持有者无法援引“占有时效”条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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