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因网恋草率结婚 诉求离婚获准
2016-08-22 10:50:54廖长春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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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长春 案情:2013年下半年间,原告曾某与被告卢某通过网络认识后自由恋爱,双方于2014年3月24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因琐事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曾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卢某解除婚姻关系,经法院调解后于2015年6月10日申请撤回起诉。撤诉后,原告曾某与被告卢某的夫妻关系未能得到改善,现原告曾某再次诉至法院。 审理:泰宁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曾某与被告卢某在短期的自由恋爱后办理登记结婚,双方感情基础较差。婚后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原告曾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经调解后撤回起诉,但双方的夫妻关系未能得到改善,现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因此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评析:随着网络时代的兴起,“网恋”一词成了青年男女热议的话题。但通过网络恋爱的婚姻往往因双方不够了解,草率结婚。当真正面对现实的生活,双方接触的时间多了,便会发现对方不少的缺点,一旦矛盾不能调和,婚姻就会画上句号。网恋有风险,结婚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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