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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养殖场违规取水“躲猫猫” 村民频断水

2018-01-07 11:10:14冯旭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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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灌溉水渠完全干涸

养殖场“躲猫猫”

乡政府:无执法权只能调解

采访过程中,《直通屏山》记者电话联系了青水乡多位干部。

青水乡纪检书记徐斌及副乡长陈胜尧向记者介绍,永安长润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是一家农业养殖企业,按照先前的规划是使用地表水生产,取用地下水时说是用于员工生活,如今才发现其开凿了13口水井,显然是用于生产。由于此前乡里没有类似的企业,所以村里断水时并不知原因何在。经老百姓怀疑、查证之后,发现与企业取水有关。乡里与水利部门沟通,确认其未经审批,属非法取水,于是查封了水井,不许其再行取水。“目前断水问题已经解决,村民还送来了锦旗。”陈胜尧表示。

不过,查封的水井并未按照乡干部的承诺回填,村民们心怀忧虑。上官小农告诉《直通屏山》记者,今年1月4日,乡政府第二次焊封了水井,可当晚养殖场又一次拆毁了封条,继续抽水。“从违抗书面通知,到屡次拆毁封条,晚上抽水白天停工,这样一次又一次的‘躲猫猫’,什么时候才能到头?”上官小农说。

为何不能回填水井?青水乡书记温永有2017年12月25日向记者解释说,乡政府没有执法权,只能以调解身份出面,不便强制回填。他含糊地表示,乡里可以向水利部门反映,请水利部门前去落实。而养殖场会否重新取水,温永有肯定地答复:“不可能!老百姓的生活用水要优先保证,放心!”

徐斌也曾向《直通屏山》记者表示,乡里会监督企业,老百姓也可以一起监督,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企业私拆封条取水后,他表示此举并未得到乡政府和村委会允许,建议村民和企业负责人坐下来进行协商。

永安长润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占地约30亩

违规取水两年

水利局:已通知办理取水证

企业生产取水需遵守何种规定?《直通屏山》记者采访了永安市水利局。

该局水资源科张先生介绍,企业大量取水要到水利局水资源科登记,专家会围绕该流域水资源是否充足、是否影响第三方利益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发放许可证,同时征收水资源费。张先生说,成规模取水未经批准,这是违法行为,水利部门查实后会进行处罚。

然而,记者翻查永安市环保局的查处信息时发现,今年上半年永安市长润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未获排污许可进行排污被查处。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在用养殖池18个,还运行了2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如此规模的水产养殖企业,用水需求可想而知,为何擅自取水两年年多无人发现?

永安市水利局水政大队黄队长解释,企业注册成立是在工商部门,水利局没有掌握第一手信息,加上近年来政府简化审批,取水问题不再作为企业环评的前置条件,令一些企业有隙可乘。

黄队长表示,对水资源的合理取用首先要靠取水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二要靠主管部门监管督察,三要靠所在乡镇街道管理落实。加上老百姓的监督举报,形成多方合力,以保证全社会生活、生产需求和生态平衡。

记者也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水利部出台的《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也明确,纳入政府备案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取水工程开工前,提出取水申请;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申请人应当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相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有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取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处理办法:应由相关部门或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相关部门、机构或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也明确了法律责任: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发稿前再次联系永安市水政局水政大队。黄队长称,已通知企业前来办理取水许可证。而擅自取水两年将如何处罚?黄队长含糊表示已经立案,具体情况还要调查取证。

《直通屏山》记者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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