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三明频道 > 本网原创 > 正文

【东南网TV】未成年人打赏主播能追回吗?能!

2022-03-23 14:26:51  蔡若琪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惠萍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案情简介:小刘(11周岁)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注册了某科技公司开发的手机APP软件会员,为了引起主播的注意,小刘用其母亲张女士的支付宝多次扫码购买Q豆,用Q豆兑换礼物赠送给主播,一共支付了97800元。张女士发现后,向主播以及某科技公司要求退还款项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官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本案中小刘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向主播打赏合计97800元的行为不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小刘的父母对小刘赠送主播礼物的行为不予追认,故小刘赠送主播礼物的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故主播及某科技公司应返还97800元。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