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案监督到机制建设——三明检察纠正涉企“小过重罚”
2025-09-17 10:55:48 来源: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蔡晓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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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聚焦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小过重罚”问题,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开展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共建协作机制等一系列措施,让“执法有温度、处罚有尺度”,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在三明市委政法委牵头下,三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对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涉企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面梳理,从合法性与合理性两个维度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三元区某食品企业因加工辅料在运输过程中破损导致抽检不合格,但该公司无主观故意、涉案金额较小且产品未销售,违法情节轻微,依法不应重罚。检察机关随即提出监督意见,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减轻处罚,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明市检察机关在个案监督基础上,针对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健全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在永安市某药店超出经营范围销售药品案中,检察机关明确指出当事人属轻微违规、社会危害较小,建议依法减轻处罚。市场监管部门采纳检察建议,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将罚款降至3万元。 为进一步巩固监督成效,三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协助调查、专业支持等多项工作机制,从制度层面推动监督常态化和长效化。在尤溪县郑某销售未经检疫猪肉案中,检察机关依托行刑衔接机制提前介入、参与案件讨论,综合考虑郑某犯罪情节、危害程度及配合态度,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减轻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万元。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三明市检察机关与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5次,探讨疑难复杂案件29件,不予处罚5件,减轻处罚21件,依法减免罚款272万元。(来源:法治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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