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监测设备未正常运行 三明沙县一养殖公司被罚
| 2025-12-30 14:55:2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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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30日讯 近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沙县齐农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因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被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25年9月9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沙县齐农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升级改造,未排水。标准化排污口巴氏槽内被泥土及杂草堵塞,导致自动监测设备采样及超声波流量计无法正常运行。执法人员调阅福建省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发现,该公司排污口2025年8月13日至9月11日无流量且数据为定值。 为证实上述情况,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收集了多方面证据,分别从不同角度证明该公司排污情况、违法次数、建设区域合规性以及处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等信息。 沙县齐农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规定。2025年12月11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明沙环境罚事告〔2025〕00017号)告知该公司享有陈述申辩权,但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相关要求。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参照《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相关基准,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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