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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推“白名单”制度 助力实体企业化险发展

2019-12-03 10:02:01  颜全相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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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12月3日讯(通讯员 颜全相)近期,三明全市发布了第一批5家涉金融案件“白名单”企业,先后帮助7家(次)企业临时启封、转贷续贷8.3亿元,有效避免企业信贷风险传导蔓延,确保全市不良形势持续稳控在较低水平。

涉案企业“白名单”制度是三明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金融工作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部署要求具体举措。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围绕做好中央苏区、老工业基地、绿色生态、文明城市四篇文章,三明市金融监管局联合市法院、银保监局等部门,深入开展“访企业、解难题、促‘六稳’”专项行动,针对长期困扰企业的“互保链”问题,切实防范企业局部债务风险向利益关联方传导扩散,研究出台了《关于优化金融司法服务建立涉案企业“白名单”制度的实施意见》(三中法〔2019〕120号),在全省率先设立涉案企业“白名单”制度。

对在三明市注册、经营、纳税,信用较好、能正常生产经营、符合产业发展政策、产品有市场的涉诉债务企业,可分级向各地金融办申请纳入“白名单”。市、县金融办对企业申请材料初审后,联合法院、工信、人行、银保监等部门及债权金融机构,限期进行研究评审,综合各方意见及企业在履行担保债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情况,及时评定是否纳入。对纳入“白名单”的企业,法院将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避免因执行不当加重企业经营困难;积极采取案外协调、沟通协商、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等柔性方式,争取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转贷续贷、延期还款、债权转股等协议,帮助实体企业化险发展。

通过对“白名单”债务企业给予区别对待和“放水养鱼”等措施,帮助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坚持保护金融债权与扶持企业发展并重的协调理念,实现银行、企业、政府、法院多方共赢。同时,“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复核,对于不讲信用、不守约定的企业,及时将其退出“白名单”。

深入开展调研 摸清“互保链”问题症结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三明市企业信贷风险持续冒升,特别是“互保圈”、“互保链”问题突出,不少企业的生产经营遭到冲击。为破解信贷风险在 “互保链”企业扩散的问题,三明市金融监管局、三明市中级法院结合全市开展“访企业、解难题、促‘六稳’”专项行动。一方面深入走访担保涉诉的企业,认真听取企业债务债权关系及自身银行贷款情况,了解转贷续贷过程涉及的资产抵押、账户安全问题,分析担保涉诉、强制执行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另一方面积极了解债权银行机构风险化解处置政策动向、转贷续贷条件要求,咨询涉诉企业履行担保债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情况,摸清银企对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症结,形成综合研判意见。

推进建章立制 规范司法帮扶程序

针对“互保链”企业集中反映的强制执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问题,三明市金融监管局、三明市中级法院在制定《关于做好“互保链”企业转贷化险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根据全市融资工作座谈会要求和,今年9月18日,联合市银保监局出台了《关于优化金融司法服务建立涉案企业“白名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设立涉案企业“白名单”制度,完善对涉金融案件企业的负向信用惩戒机制和正向扶持激励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保障债务企业能生产经营发展,提高涉案企业履行债务能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升实体企业在明经商营商的获得感。

优化审判执行 平衡债权债务关系

柔性执行,对于列入“白名单”的涉案债务企业,法院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避免因执行不当加重企业经营困难。促成和解,积极采取案外协调、沟通协商、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等保护性方式,争取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转贷续贷、延期还款、债权转股等协议,避免债权债务双方矛盾激化。多方共赢,坚持保护金融债权与扶持企业发展并重的理念,通过对“白名单”债务企业给予区别对待及“放水养鱼”措施,保障“互保链”企业及时转贷续贷、维持正常生产经营,鼓励企业积极自救、化险发展,坚守讲诚信、守信用的契约精神,实现政司银企多方共赢,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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