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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出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七条措施

2020-04-15 09:24:16  巫瑞万 来源:​ 三明市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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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出台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七条措施,要求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市有关单位,协同认真组织实施。

支持发展生产。要积极引导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就业的贫困户,就地就近发展特色种植、养殖等短平快生产项目,由市财政根据生产规模,每户给予不超过3500元的生产补助。

提高保险补助。认真落实产业扶贫保险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将参保贫困户自付保费比例由10%降低至2%,降低部分,除由省财政补助5%之外,剩余3%由市财政承担。

开展消费扶贫。市、县两级工会,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及产品备案登记台账,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组织各类电商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销售,动员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等方式,集中采购扶贫产品,着力解决贫困户农产品销售问题。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闽西南协作机制,组织专门销售队伍主动对接对口协作单位的各类销售终端,打通贫困户农产品销售渠道。

补齐短板弱项。定期排查全市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收入监测和“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障等情况,建立动态信息台账,实行“周汇总月调度”工作机制,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清零销号。

强化兜底保障。对有返贫风险的贫困户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已纳入低保范围但家庭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贫困户,给予12个月延保渐退期,帮助其稳定脱贫。

保障村级收益。要全面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空壳村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减免商铺、大棚、扶贫车间租金减收情况,并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统筹资金使用。要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允许统筹使用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精准帮扶结余资金,支持贫困户就地就近发展生产。

记者:巫瑞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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