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三明频道 > 本网原创 > 正文

三明清流:老人擅自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刑

2020-09-23 10:16:18  桂紫萍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9月23日讯(通讯员 桂紫萍)日前,三明清流一七旬老人因擅自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刑。

2020年2月25日早上,被告人陈某某去余朋乡东坑村某山场附近喂鸡时,因自身腿脚不便,担心会被劈倒在路边的杂草绊倒,遂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倒在路边的杂草堆点燃,点燃后的杂草因火势蔓延引燃周边可燃物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该起森林火灾,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为89.4亩,林种为一般用材林,林木蓄积量247.052立方米。

清流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某在禁火令期间擅自野外用火,酌情从重处罚;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从轻处罚;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承诺对失火林地进行补种,具有悔罪表现,犯罪时已年满七十六周岁,可从轻处理并适用缓刑。陈某某因野外用火行为引发火灾,故对其野外用火行为予以禁止。同时,清流法院还向被告人发出森林管护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履行护林义务。最后,清流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被告人、被告人家属、现场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并结合近几年审理失火罪的典型案例,向围观群众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告诫大家要树立防火意识,严格控制火源,安全用火。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