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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将乐:两农民捉了10只青蛙 被判拘役罚金

2020-10-27 09:17:43  邹建长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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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27日讯(通讯员 邹建长)原以为捉几只普通青蛙做一顿“美餐”,没啥大不了,未曾想触犯了法律,被判处刑罚。近日,三明将乐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肖某判处拘役一个月,被告人余某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25日晚,被告人余某、肖某相约猎捕“石润”(当地俗称)给予家人食用。当晚7时许,余某带着一个头灯、一把柴刀、一个尼龙袋,肖某带着一个头灯,由余某骑摩托车载肖某至将乐县万全乡万全村半岭自然村水泥路下方小溪里猎捕“石润”。肖某、余某采用夜间照明的方式共猎捕到“石润”10只。将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于当晚10时40分许在将乐县万全乡万全村半岭自然村路段当场查获肖某、余某猎捕到“石润”10只。

2020年3月26日,将乐县公安局民警会与万全乡林业站工作人员将查获的10只野生棘胸蛙予以放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肖某猎捕到的10只野生动物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棘胸蛙,价值1000元,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夜间照明的狩猎方法为禁用方法。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六十四、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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