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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泰宁警方急群众所急 破解“我妈是我妈”难题

2020-11-04 17:01:05  陈启芳 黄晓君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惠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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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向乡卫生院工作人员核实信息。泰宁县大龙派出所 供图

东南网三明11月4日讯(通讯员 陈启芳 黄晓君)近日,三明市泰宁县公安局大龙派出所迎来了一位满脸笑容的中年妇女。“我妈妈手术非常成功,感谢你们为我家解决了大难题。”她紧握民警的手连连道谢,激动得热泪盈眶。

事情得从10月10日说起。当天傍晚,这位女子急匆匆走进大龙派出所户籍室,请求民警为她出具一张“我妈是我妈”的亲属关系证明。

该女子叫张某霞,其母亲范某莲户口在大龙乡,但与她父亲早年离婚。这些年来,张某霞户口随父亲迁往福州,与她母亲处于不同的户籍所在地。目前家里出了一点事,急需张某霞与她母亲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但张某霞找不到出生证,听人说到母亲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可以开,于是匆匆赶来,希望派出所能为其出具。

根据公安部公布的18种不再由公安机关开具证明规定: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范围之内,派出所属不知情,不予出具证明,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民警向张某霞解释此类证明文件派出所不再开具,张某霞表示不理解,产生抵触情绪,后经过民警耐心询问,这才向派出所道出需要开“我妈是我妈”证明的原因。

民警赶住县医院,向当事人核实信息。泰宁县大龙派出所 供图

原来,张某霞的母亲范某莲今年70岁,患有严重的尿毒症,在县医院治疗,生命垂危需及时手术。因家庭贫困,张某霞在互联网筹款平台“水滴筹”上为母亲凑集了一笔治病的钱,准备带母亲前往福州医院动手术。临近手术时间,出发前被告知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才能拿到水滴筹的钱。

“我妈妈的病情比较严重,我不敢将她从医院接出来,只能开具户籍证明。警察同志,你要帮帮我呀!”张某霞拿不出有效的证明文件,万分焦急。

自“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泰宁县公安局坚持把教育整顿与提升公安队伍履职能力相结合,践行“为人民服务”理念,以实际行动检验教育整顿效果。得知这一情况后,大龙派出所民警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连夜前往村庄、乡卫生院、县医院,向邻居、村干部、医护人员等相关知情人核实身份信息,最终确定张某霞与范某莲亲生子女关系,开具了一份张某霞与范某莲关系调查报告。

“我妈是我妈。”张某霞长舒了一口气。这张看似普通的调查报告,却是一名急需手术老人的“救命稻草”,范某莲及时得到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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