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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一男子销售注水牛肉金额达30万余元获刑

2020-12-23 11:21:57  陈晓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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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23日讯(通讯员 陈晓敏)近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助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对张某助的定罪及量刑,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四千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份起至2018 年11月25日,被告人张某助在新阳镇池田村某屠宰场所屠宰生牛时,为增加牛肉重量提高营业利润,先将牛用电击倒后开膛破肚,再用水管插入牛心脏进行注水,后再将分割好的注水牛肉运至尤溪县新阳镇市场进行销售。自2017年10月起至案发之日止,张某助销售注水牛肉金额合计达300000元以上,非法获利13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助生产、销售注水牛肉,以次充好,销售金额达三十万元以上,其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张某助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张某助退出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张某助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四千元;责令被告人张某助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三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原审被告人张某助不服,向三明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缓刑。三明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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