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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将乐:法官上门调解 欠款当场付清

2021-01-04 18:13:24  蔡若琪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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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4日讯(通讯员 蔡若琪)2021年1月4日,三明市将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下,双方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陈某当场一次性给付完毕拖欠的货款。

2020年4月8日,被告陈某家中装修,向原告林某购买了门窗若干,共计1.4万元,双方约定陈某先支付4000元门窗款,剩余1万元于一周内付清。当天下午,林某便安排安装师傅按照陈某的要求将其所需要的门窗送到指定位置并进行了安装。在约定一周内,陈某并没有向林某支付完毕余下的1万元。后林某多次找陈某索要,陈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拖欠付款。无奈之下,林某向将乐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经了解案情后,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对双方组织了诉前调解。被告陈某承认确实拖欠原告林某门窗款,是因为他觉得上门安装的门窗存在色差,不值货款1.4万元,尾款只愿意支付8000元。而原告林某表示,为陈某安装的门窗是陈某自己选的颜色,门店不应承担这份责任。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双方阐明要讲究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全面依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有良好的信誉。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双方再次将陈某所购买的门窗与门店所对应的模型门窗进行了比对。随后,被告陈某自愿一次支付尚欠原告林某货款1万元,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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