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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明溪法院巡回审判一起失火案

2021-04-30 15:29:00  曾飘越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惠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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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30日讯(通讯员 曾飘越 文/图)为落实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力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4月29日,三明市明溪法院行政与环境生态审判庭到胡坊镇奋发村公开巡回审理一起失火案件,为当地群众送上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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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巡回审理案件。

被告人王某于2021年2月23日中午到田间,将田里的稻草堆积,用打火机将稻草点燃。稻草在燃烧过程中,部分在燃烧的稻草被风刮到田边上的山场,导致胡坊镇奋发村长窠山场发生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为30.94亩。当日傍晚,山火被扑灭。

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擅自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过火有林地面积30.94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情节较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且主动实施复绿补种,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接受处罚,可依法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旁听人员进行了普法宣传,讲解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号召大家文明用火、规范用火,加强森林防火意识。通过巡回审判,拉近了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受到了当地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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