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
2021-06-18 17:48:5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艳艳 |
分享到:
|
月最低、最高缴费基数 根据省上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暂按2020年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3517元计算,最高不超过2020年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即不高于18379元;最低不低于2020年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不低于3676元。 灵活就业人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 自2021年7月1日起,除按机关事业档案工资标准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外,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为2020年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3676元,按10%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67.6元。 参保人员退休时 缴费年限不足的月补缴基数 根据省上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暂按2020年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3517元计算,最高不超过2020年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即不高于18379元;最低不低于2020年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不低于3676元。 为了配合缴费基数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六月份缴费方进行相应变动。 (1)通过银行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费用的,2021年06月25日灵活就业人员银行代扣将从原来“由断保之月扣缴到2021年7月”调整为“按照原标准348.84元,由断保之月扣缴到2021年6月”。并在6月29日增加代扣一次。 (2)通过微信缴纳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费用的,将从原来“2021年6月25日后可从断保之月扣缴到次月”调整为“按照原标准348.84元,由断保之月扣缴到2021年6月”。 以上两种缴费途径都从2021年7月1日开始恢复原扣缴方式,并调整成为最新缴费基数,即3676元。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