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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有权拒绝孩子的探视吗?将乐这个案子有答案!

2021-07-19 17:56:32  李波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惠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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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19日讯(通讯员 李波)近日,三明将乐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保障。

廖某与张某婚后育有一女,后因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婚生女由廖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后因张某未按期支付抚养费,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抚养费案件的特殊性,执行干警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积极引导双方消除误解、打开心结,推动纠纷的化解。经电话沟通得知,矛盾的起因是廖某不允许张某探视女儿,故张某心存抵触,这才不愿意支付抚养费。于是执行干警决定采取“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向双方释明给付抚养费及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均属于法定义务,若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均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干警反复的释法明理,在法理与情理的双重引导下,廖某同意让孩子与张某见面。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张某见到了许久未见的孩子,激动得热泪盈眶,并当场履行了拖欠的抚养费,而廖某也表示今后会主动配合张某探视孩子。

家事纠纷不仅涉及到金钱,更掺杂了家庭内部诸多的情感因素,因此,将乐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一直都秉持着人性化的办案宗旨,兼职充当一名“心理咨询师”,在法理与情理的博弈中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在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下,使司法温情真真正正体现在司法办案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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