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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明溪法院“四下基层”化解未成年健康权纠纷案

2021-08-27 09:57:32  罗国平 曾飘越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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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27日讯(通讯员 罗国平 曾飘越)近日,三明明溪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9岁孩童从田间小路回家,不慎踩到滚烫煤灰堆,致使下肢10%二度至三度烫伤。

2020年7月3日,被告老张在烤烟时,将带火的煤灰倾倒在烤烟房前的小路边,煤灰外表无明火,但温度高。老张未设置任何警示牌,也未有做降温处理。下午5点30分,原告小宝从菜地小路回家,不慎踩到煤灰堆中,双脚被滚烫煤灰烫伤。

小宝的父母要求老张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余万元,老张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司法所、村委会等部门再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老张对小宝在自家煤灰堆烫伤的事实予以否认,老张认为自家煤灰是冷却后才倾倒,不可能烫伤人,小宝父母无证据证明小宝是在自家煤灰堆烫伤的;小宝在田间玩耍,其父母具有不可推卸的监护责任,自己不应赔偿小宝医疗费用。小宝父母一纸诉状将老张诉至明溪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件后,认真研究案情,理清审案思路,四次到现场进行勘验,并组织原、被告开展调解。但被告老张始终否认孩子是在自家煤灰堆中烫伤的,要求原告拿出证据。由于原告没有孩子烫伤地点的证据,无法证明侵权人是被告老张,案件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联合司法所、村委会等部门对被告老张进行释法析理,老张也表示孩子受伤,自己也很难过,孩子确实是在自家煤灰堆受伤的,但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自己无法承受。承办法官遂对原、被告开展“背对背”调解。最终,在法院和多部门的联动下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老张分期支付原告医疗费等共计4万元,一场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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