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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举报这十种涉疫违法犯罪线索有奖!

2022-03-24 18:13:58  刘惠萍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艳艳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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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24日讯 (本网记者 刘惠萍)为进一步筑牢全区疫情防控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违法犯罪活动,3月24日,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发布《关于实施疫情防控期间对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奖励的通告》,决定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具体通告如下:

一、举报该区管辖的以下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可以获得奖励

1.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者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不按规定向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的;

2.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次密接者,故意隐瞒不报、 隐匿行程的;

3.不遵守集中隔离、居家医学观察等防疫规定的;

4.麻将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游泳馆, KTV、网吧、迪吧、影剧院等室内娱乐活动场所,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宗教(民间信仰)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养(敬)老院、社会培训机构等场所,违反政府通告的;

5.未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举办各类聚会、聚餐等活动;

6.未遵守规定举办商业促销、民间庙会等活动;

7.制造、传播涉疫谣言,造成恶劣影响的;

8.中高风险地区入(返)元人员,冒充他人“绿码”等方式逃避检查隔离的;

9.隔离、治疗期限未满,擅自离开隔离、治疗场所的;

10.拒不配合相关场所防控工作要求强行闯入的;11.具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不听劝阻的。

二、举报奖励标准和方式

1.举报人须如实提供举报对象姓名、场所名称、活动地址、具体违规行为等具体信息情况,经查证属实,线索尚未被有关部门掌握的,每条线索视情给予100元—3000元不等奖励。

2.同一人或行为出现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以一个举报主体奖励。

三、法律责任

被举报人或场所具有以上情形,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等违反行政管理、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人信息,公安机关将给予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借机诬陷他人,被处罚人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110

城关派出所:0598-8586664 ;白沙派出所:0598-8337098 

富兴堡派出所:0598-8337294; 列东派出所:0598-8223033 

列西派出所:0598-8223034 ;徐碧派出所:0598-8222367 

荆西派出所:0598-8399316 ;莘口派出所:0598-8370329 

岩前派出所:0598-8388155 ;中村派出所:0598-8340016 

荆东派出所:0598-8390803 ;陈大派出所:0598-8365986 

洋溪派出所:0598-835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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