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27日讯 5月27日,明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因到龄退休,免去:
胡敬春的明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因工作需要,任命:
黄淑华为明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因工作调整,免去:
叶秋发的明溪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涂宏为明溪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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