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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三明沙县一企业被罚

2025-10-11 11:47:2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晓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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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11日讯  近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有关规定,对沙县永盛养殖有限公司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及自动监测设备超期未联网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2025年5月24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对沙县永盛养殖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根据该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0427694376925J001C),养殖废水处理工艺为猪舍废水经粪污干湿分离、调节池、生化处理、氧化塘后达标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进行养殖活动,废水生化处理设施未运行,规范化排污口未排放废水,养殖废水从粪污干湿分离车间分离后,未进入生化处理及氧化塘等设施,而是通过管道外排至厂区外未采取防渗措施且未设置回用设施的三级坑塘,废水排入第一级坑塘后,进而渗出并流入至周边小溪。

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相关点位采集水样,根据《监测报告》(沙环测字[2025]103号),该公司第一级坑塘进水口化学需氧量5850mg/L、氨氮464mg/L、总磷207mg/L,已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限值,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14.625倍、氨氮超标5.8倍、总磷超标25.875倍。同时,该公司总磷、氨氮自动监控设备已于2024年3月27日完成安装,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控设备已于2024年5月3日完成安装,截至2025年5月24日现场检查时仍未与福建省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平台联网,已超过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规定的60天联网期限。

9月30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有关规定,结合该公司已履行全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对该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责令其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并给予从轻处罚,减少处罚款45000元,处罚款人民币182000元,同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对该公司自动监测设备超期未联网的违法行为,责令其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施,处罚款人民币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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