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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检察院办理的这个案件获评全国“优秀公诉庭”!

2025-11-13 15:44:28   来源:东南网综合三明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蔡晓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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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13日讯 1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总结会议,表彰通报了评优结果,71个全国“优秀公诉庭”从222个被评议案件中脱颖而出。其中,三明市检察院办理的“练某某故意杀人案”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庭”。

故意撞击还是交通肇事?

市区两级检察官察微析疑、准确定性

“车速太快,我不小心撞到人!”嫌疑人言之凿凿。看似寻常的一起交通事故,在现场却未发现刹车痕迹、肇事者事后丢弃行车记录仪、出事后不救助,尸体上呈现二次加害的伤情!检察官警觉,这个案件绝不简单!三元区检察院经审查分析第一时间向三明市检察院汇报,两级院会诊后,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补强证据,案件的真相浮出水面。

三明市检察院充分发挥“老带新”传帮带作用,成立由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斗争专家人才、全省检察机关重罪优秀办案团队组成的“60后+80后”办案组,在嫌疑人隐匿关键证据、不如实供述的情况下,围绕被害人死因、事前矛盾、现场遗留痕迹、关键物证收集、视听资料调取等方面开展引导侦查、自行补充侦查,调取重要证据材料30余次。深入案发现场2次,对事发路段进行无人机航拍,实地察看撞击痕迹、模拟行车路线、还原案发过程,就被害人伤情形成和死亡原因赴上海询问鉴定人意见。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指控体系,办案组决定改变案件定性,以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是生前伤还是死后泄愤?

庭审控辩交锋激烈,还原案件真相

辩护人:“事故现场痕迹表明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了意外碰撞,被告人不存在杀人的故意,撞击后被告人认为被害人已死亡,后续的击打行为是出于泄愤,本案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公诉人:“被告人开车撞击与持械击打被害人,围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而连续实施的两个行为必须整体评价,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庭审现场,气氛严肃而紧张。公诉机关以扎实的证据链条和图文并茂的多媒体示证,清晰还原案发经过,充分论证被告人故意杀人罪行。从案发现场勘查笔录,到证人证言,再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每一项证据都经过精心梳理和呈现,构建起严密的指控体系。辩方对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质疑,为被告人争取更有利的结果。双方你来我往,围绕案件核心问题展开辩论,每一个观点的交锋都关乎着法律的准确适用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发表公诉意见环节,公诉人围绕被告人犯罪事实证据、法律责任和量刑情节开展系统性论证,证据环环相扣,论证逻辑缜密,充分揭露了案涉双方此前发生矛盾,案发当日被告人驾车偶遇并撞击被害人,又持械击打被害人致其死亡的故意杀人犯罪过程;结合案件发生过程进行深入人心的法庭教育,充分展现了公诉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良好形象。

专家出庭

专业解读助力,解决焦点问题

此次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申请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的专家证人出庭为案件审理注入了专业视角。

专家证人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案件中被害人死亡原因和伤情形成情况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这不仅为法庭更好厘清本案定性,也为控辩双方的辩论提供了更坚实的科学依据,使得庭审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更加准确、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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