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清流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
2021-08-31 15:11:1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惠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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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31日讯(通讯员 谢紫薇)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酒后驾驶的司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仍有不少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上路,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近日,清流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 2021年4月26日22时许,被告人洪某在清流县嵩溪镇开发园区沥青厂喝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两轮轻便摩托车从沥青厂行驶至清流县嵩溪镇青山村大埔上国道534线红火水厂分叉路口时,摔倒在路上后睡着。一群众发现后报警。民警到场发现洪某酒味较浓,将其带至医院抽血送检。经鉴定,洪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4.01mg/100ml。洪某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清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最终判处洪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法官表示,酒后驾驶轻则让驾驶人遭受牢狱之灾,重则搭上身家性命,还可能殃及无辜,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珍爱生命,文明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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