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尤溪:咱们村有了“法律明白人”
2024-12-11 08:30:5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晓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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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吴,你这几天收购不少金柑了吧。你和农户、收购商打交道时,一定要注意讲清楚金柑的收购价格,明确交货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合同时要看清条款,避免引起纠纷。”12月4日,“法律明白人”吴长瑞携带代收合同等材料,前往金柑代收点,给经销商和果农们宣讲法律法规。 吴长瑞是尤溪县兴万家笋竹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近年来,通过连续参加乡里举办的各种法治培训学习,他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成为乡里一名“法律明白人”,为村民解决常见的法律问题。“合作社销售笋竹、金柑等农作物时,都需要签订购销合同,其间还会遇到催收货款等情况,我学到的法律知识都派上用场了。而且,乡亲们若遇上家禽被碾死如何赔偿、签订蔬菜购销合同要注意什么等问题时,我还能帮他们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化解矛盾。”吴长瑞说。 以法治之力赋能乡村振兴。在尤溪县,有一群长期活跃在基层法治建设一线的“法律明白人”,他们在田间地头、村头巷尾及时排查风险,化解矛盾,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同时,还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收集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目前,全乡有80名‘法律明白人’,已实现10个村全覆盖。”八字桥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陈孝海说,2022年3月,全县规范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八字桥乡从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的村(居)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致富能手当中遴选人员,通过集中法律知识培训等方式,将之培养成普法宣传、矛盾化解、乡村治理等工作中的重要力量。 “法律明白人”吴长瑞(右)在八字桥金柑代收点给经销商普法。 “大道理得简单说,你若直接跟村民讲法律条款,他们不爱听。好在村民之间又都沾亲带故,若初步劝导无效,我还可找双方的亲友一起参与调解。”在村头村,“法律明白人”詹玉兰一年得调解30起纠纷。 今年2月春笋冒头时节,有村民认为自家种的春笋长到了别家地界,便到他人林地挖笋,就此引发矛盾。 “竹笋是地上附着物,地上附着物与土地分离后作为单独的物,就属于天然孳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21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为了调解纠纷,詹玉兰查阅了相关法律条款,随即找到双方当事人,用乡音土话开展调解工作。 “按照法律相关规定,竹山是村集体的,但你们承包后,你的笋长到他家地里了,那就是他的了。同样的,若他的笋长到你家地里,那就是你的了……”最终,在詹玉兰的努力下,该起纠纷以挖笋方村民同意赔偿而化解。 同样,在下畲村,“有法律问题,先找法律明白人”成为了村民们的共识。一旦遇到迁移户口、办理低保、签订合同等问题时,村民便会找“法律明白人”郑联文求助。“日常,我会利用村民大会或者茶余饭后的时机,常态化解答村民们的诉求,调解矛盾纠纷。只有把村里桩桩件件的大小事都处理妥当了,村民才愿意参与到乡村发展中来,齐心协力把村里的产业做大做强。”郑联文是下畲村党支部书记,他说,今年上半年,他已帮助村民修改完善合同3份,化解邻里矛盾纠纷8件,提出合理化建议2件。 “打官司费时费钱费力,还伤感情。而‘法律明白人’化解矛盾纠纷更容易,可有效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增强邻里和谐,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今年,全乡已成功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24件,成功率达99.2%,涉及金额24.5万元,提供法律服务136件(次)。”陈孝海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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